(一)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正常结束。此时子女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生活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自足等。
(二)对于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这意味着在这个阶段,父母需要继续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支持。
(三)若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也不能终止。父母要给予经济、生活等方面的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