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对初次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要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初次鉴定的相关文书、能证明自身情况的病历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去提交申请,这样才能顺利进入再次鉴定流程。
(二)要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伤情出现了变化,想申请重新鉴定,需要依据相关程序来操作。一般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伤情变化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比如新的检查报告、医生的诊断意见等,来证实伤情确实发生了改变,然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并安排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