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涉及公司股东股权处理,若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协商不成时,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主张股权价值一半,另一方愿取得股权则按评估价付一半价款,不愿则折价现金补偿。同时要考虑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法律解析:
1、协商一致是较为理想的处理方式,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自由约定股权归属及补偿等,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2、协商不成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一方主张股权价值一半合理合法。另一方选择取得股权需支付相应价款,不取得则接受现金补偿,保障双方财产权益。
3、关于公司章程限制,其他股东的态度至关重要。同意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可变更登记;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则优先转让给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离婚时股权处理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若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