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购买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不会被拿来分割,还是归购买方所有。因为这是购买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完全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二)要是一方在婚前只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用夫妻两个人共同的财产来还房贷,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以及和这部分还贷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在离婚的时候,首先应该由夫妻双方商量房子归谁。如果一方最终取得了房屋,那么这一方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还贷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双方对房屋都有了一定的经济投入和贡献。
(三)要是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为购买方是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