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无交强险无责代赔且对方车辆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要明确对方应承担本应由其交强险赔偿的部分。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要因为对方没有交强险就忽视这一点,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所在。
(二)如果相关费用需要先行垫付,要保留好所有垫付费用的凭证。比如医疗费用的发票、车辆维修的单据等,这些凭证在后续向对方追偿时非常关键,是证明你实际支出的重要证据。
(三)对于事故现场,要尽可能保留证据。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的位置、碰撞的痕迹、周围环境等。如果有目击证人,要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需要时他们能够提供证言。
(四)事后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向对方追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在诉讼前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前面提到的费用凭证和事故现场证据等。
(五)自身车辆的损失要按照责任比例,要求对方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赔偿。要准确判断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