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作过期本身一般不存在“上诉”的说法,不过如果因土地承包合作过期引发了纠纷,经过相关处理程序后对结果不服,是可以上诉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 经过仲裁程序的情况:如果双方就土地承包合作到期后的事宜申请了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经过行政处理程序的情况:如果是对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审诉讼后的情况:如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