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主观故意的个人或组织。
从个人层面来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利用网络技术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他们可能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网络操作技能,熟悉各种诈骗套路和技巧,通过伪装身份、虚构事实、设置陷阱等方式,诱骗受害者上当。比如,有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公检法等权威机构,以受害者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要求其转账汇款以“自证清白”;还有些则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以销售低价商品、提供虚假优惠等手段骗取钱财。
从组织层面来说,一些犯罪团伙会精心策划和组织网络诈骗活动。他们有明确的分工,包括诈骗策划、技术支持、资金流转、客服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诈骗体系。这些组织往往规模较大,资金雄厚,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也更为严重。
总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行为,都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