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被告跑路未送达的情况下是否能开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通常来说,如果经过合法的送达程序,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庭。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尝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送达,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经过这些送达方式后,被告仍未收到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且未到庭,法院可能会认为被告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被告未被送达,法院也可能会决定开庭。例如,如果案件涉及到紧急的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认为不能因为被告未被送达而拖延案件的审理。
此外,如果法院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实知道案件的存在并且有意逃避审判,也可能会决定开庭审理。
总之,被告跑路未送达并不一定意味着不能开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