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明确规定,当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这个范围之上时,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当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属于“数额巨大”;而价值处于3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则为“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价值5000元为例,它恰好落在“数额较大”的范畴内。按照通常情况,这种盗窃行为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不能仅仅依据盗窃的金额来确定刑罚,还需要全面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盗窃的具体情节,是偶尔为之还是多次实施;盗窃的手段,是较为普通还是采用了特殊的、恶劣的方式;以及是否有前科,之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进入他人居住的场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可能用于犯罪的凶器进行盗窃)或者扒窃(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等情况,那么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基础上,还会从重进行处罚。反之,如果存在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那么在量刑上也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