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由于女方的原因而定居,在离婚时到底要不要房子,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假如这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双方之前有过关于房子归属的特别约定,那么通常是不能随意说不要房子的。因为这房子有夫妻双方的共同付出或者约定在,不能单方面随意处置。
要是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婚后也没有新的约定或者对产权进行变更,那在离婚时,女方就有权利主张该房屋归她所有,男方也可以选择不要房子。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男方心甘情愿地同意不要房子,并且这种情况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也是完全可以的。
所以说,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离婚时就一定能或者不能不要房子,而要综合考虑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双方之前的约定以及现在的协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