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遭遇轻微工伤时,其产生的交通费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笔交通费就得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
误工费方面,一般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了工伤,而第三人又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此时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进行支付。不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是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时,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只要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段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都由该用人单位来负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情况下应得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拖延而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