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通常是向最先作出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去申请立案。要是这个案件经过了复议,那就既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按照一般情况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如果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那就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含了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就是他长期居住的地方,还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个地方。另外,要是因为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那就得由不动产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总而言之,我们在面对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分析案件的情况,然后确定到底该向哪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立案,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诉讼程序合法、顺利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