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要是遇到案情较为复杂,到了规定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情况,那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从而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处在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以及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亦或是犯罪涉及范围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两个月。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延长了期限之后,依然不能完成侦查终结的工作,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综上所述,刑侦案件的结案时间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期限。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同的困难和挑战,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调整侦查羁押的期限,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