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情当中,如果女方名下存在着开发成果,并且这个成果是在婚后获得的,同时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男方就有权利去主张进行分割。通常来讲,夫妻在婚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所得到的工资、奖金,还有劳务报酬,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以及进行投资所取得的回报等这些,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这个开发成果明确是女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因为他人的赠与等特别的情形而归女方个人所有,那男方就没有权利去对其进行分割。具体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那是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像开发成果的具体价值是多少,双方在婚姻生活当中各自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这些因素,都要综合起来进行考量。要是想要得到更精准的法律方面的建议,最好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出更合适的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