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录音证据本身是有一定的证明作用的,并不一定非得让被录音人亲自到庭去作证。
要是录音证据能够特别清晰、完整地把案件的事实给反映出来,并且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证据形式方面的要求,那它就可以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过,如果对方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又或者录音的内容存在着模糊不清楚之类的状况,这时候让被录音人到庭去作证,就能够进一步提升录音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方的当事人要是不到庭,其实是不会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以及对证据的认定的。但要是被录音人能够到庭,他的陈述要是和录音的内容能够相互验证,或者他能对录音进行一些解释之类的,那很可能就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录音证据不是说就一定得让被录音人到庭去作证,具体到底要不要让被录音人到庭,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