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那“三金”,一般来讲是归女方个人所有的。这“三金”,通常是在结婚这个重要的时刻,由男方送给女方的一些首饰之类的物件,它可是带有特别的人身属性。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一方的婚前财产,像这种在结婚前就有的财产,还有因为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之类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这“三金”,大多是在婚前或者特定的情况下给到女方的,这就很符合个人财产的范畴。
不过,如果夫妻俩在婚后特意约定了,把这“三金”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那这“三金”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判断这“三金”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就得看它有没有那种特定的人身属性,以及夫妻俩有没有做过相关的约定。要是有特定人身属性,又没有约定的话,那它就归女方个人;要是有约定了,那就按照约定来,可能就变成夫妻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