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有第三人提供了抵押,那一般得把这个人列为被告。要是债权人,只是起诉了债务人,没把抵押人给列为被告,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根据自身的职权,把抵押人给追加为共同被告的。要是债权人明确地表示,就只让债务人承担责任,那也就可以不追加抵押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抵押人对抵押物是享有担保物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依照规定,优先从抵押物那里得到受偿。把抵押人列为被告,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能让各方的责任更加明确,也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到底要不要把抵押人列为被告,这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求来决定。要是案件的事实特别清楚,各方的责任也都很明确,那其实就可以不把抵押人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