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先诉抗辩权,就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还没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但依然不能清偿债务之前,对于债权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不过,如果保证人清楚地表明要放弃这个权利,那就说明他自己愿意提前去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范畴内是被允许的。不过有一点得注意哈,一旦放弃了先诉抗辩权,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就必须得直接去承担保证责任了。
在实际的情况中,放弃先诉抗辩权这种行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来做出,这样能更好地确保其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愿。同时,保证人也得好好考虑考虑自身的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放弃了这个权利,之后却因为自身偿债能力不足等原因而面临特别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