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订立有一些特定要求,下面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1. 遗嘱人得有遗嘱能力。啥意思呢?就是在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必须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正确地把自己心里的想法表达出来。比如说,要是一个人精神状态不稳定,没办法清晰表达想法,那这时候立的遗嘱就可能不符合要求。
2. 遗嘱得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这份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心甘情愿去立的,不能受到别人的欺骗、胁迫或者其他不好的影响。要是有人逼着或者骗着遗嘱人立遗嘱,那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3. 遗嘱内容得合法。遗嘱里面写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里面那些强制性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打个比方,遗嘱里不能去处分那些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肯定是不行的。
4. 遗嘱形式也要合法。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好几种,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等等。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也不一样。比如说自书遗嘱,那就得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写,写完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得注明是哪年、哪月、哪日写的;要是代书遗嘱的话,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
总之,立遗嘱的时候,这些要求都得注意到,这样才能保证遗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