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们分两种情况来说说。
一、女儿是哥哥亲生的情况
要是这里说的“女儿”是哥哥亲生的,那她是有继承权的。咱国家的《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面说的子女,包含了好几种情况,像正常结婚后生的孩子,也就是婚生子女;还有没通过结婚生的孩子,叫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孩子,也就是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算。亲生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那是有权利继承她父亲的遗产的。比如说,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亲生女儿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继承属于她的那一部分遗产。
二、女儿与哥哥不存在亲生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
要是这个“女儿”和哥哥没有亲生或者其他法定的亲属关系,比如说只是想收养但是收养关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正式成立,那一般来讲,她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要是这个“女儿”对哥哥尽了比较多的扶养义务,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那种情形,那也是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的。打个比方,这个“女儿”一直照顾生病的哥哥,承担了很多照顾的责任,付出了很多精力和金钱,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定亲属关系,也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