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规定,九级工伤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就是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时要准确核算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情况,以保障自身权益。比如,某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9 = 45000元。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这两项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职工要关注当地统筹地区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便准确计算这两项补助金数额。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6000×6 = 3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000×10 = 60000元。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在这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应妥善保存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工资待遇。比如,某职工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原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4000×3 = 12000元。
(四)关于其他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职工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