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计量与支付、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等。
1.1 主持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
1.2 核查承包人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的保证金是否办理;各种形式的保险(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险等)是否办理。
1.3 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标书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先进程度、性能状况能否保证用于本工程;核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建设及工地试验事建设情况。
1.4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核设计变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控制工程变更,审查承包人变更文件是否齐全,确定合理单价,上报业主。
1.5审核承包人有无分包、转让、指定分包等。审查工程分包人资质,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