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限制方面,未经执行机关点头同意,绝对不能离开自己住的市或者县。要是住的地方、工作单位有变动,或者联系方式换了,得在一天时间内告诉执行机关。司法机关传讯你,必须赶紧到案。
(二)报备要及时,住址、工作啥的有变动马上报备,这样司法机关能随时找到你,刑事诉讼就能顺顺当当进行。
(三)特殊要求得遵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不让进特定场所,不能和特定人见面、通信,不能做特定活动,还得把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给执行机关保管。要是违反规定,可能会被重新关起来,交的保证金也可能部分或全部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