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国家政策属“不可抗力”,无需支付违约金
针对这种情况,专业房产律师刘律师认为张先生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有两类构成: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现象;另一类是某些社会现象引起的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等。国家房贷新政,是国家对房价的一种调控,一种干预。它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房屋买卖合同”看,合同双方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不是合同双方的过错,而是双方不可抗拒的国家房贷新政的原因,导致的 “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可依法解除。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看,虽然购房者违约,但其依法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