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分社):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社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土地租赁合同的优先权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编号为 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社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于 日内将房屋腾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社《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