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这种情况下按其意愿执行,不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像合同纠纷就可能按支持请求比例分配。
(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各自负担的费用。
(四)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减少部分的受理费由变更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