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伤残等级:首先需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这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关键因素。山东省按照相关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计算月数。例如,一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月数为27个月,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
(二)确定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准确核算这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需依据职工实际的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计算。
(三)工资调整情况:
1.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300%就是15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为18000元,计算补助金时就按15000元作为本人工资。
2. 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60%就是3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为2500元,计算补助金时就按3000元作为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本人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相应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