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工伤护理费标准,要根据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若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若职工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若职工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通常是指地级市以上的行政区域。
(三)确定护理费支付前,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依赖程度。确认后,才可按照相应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四)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护理费等费用就需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