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4、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 ),按季度结算,第一期租金共计元( 大写 ),应于年月日前结清,以后各周期租金应提前于本周期天支付,先付后住,如未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元( 大写 ),
2、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并房屋内设施无损坏后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电话、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租赁期间发生的伤害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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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使用不当,应修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八、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九、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租房款和押金,如不予抵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违反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租房款及押金。 十
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