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标准明确:要确定残疾赔偿金,需先明确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是计算的基础。同时,要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比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那么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基数也会较高;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数额可能就会低一些。
(二)计算年限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对于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例如,一个30岁的受害人被评定为10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年限就是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一个65岁的受害人,计算年限就是20 - (65 - 60) = 15年。
(三)特殊情况调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害人自身有过错减轻加害人责任等情形时,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会相应调整。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闯红灯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这种情况下,加害人的责任可能会减轻,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数额也会根据具体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