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当然这是法律依据,但是在日常生活或者商业合作中,只要当事人处于自己的意愿作出处理,法律一般是不会作出干预的,只要双方自愿,均可以介乎或者撤销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法律不干涉自由。以上便是民法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随时可以解除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