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合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下称《暂行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要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体系的建立。三是要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四是要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合理引导患者更多利用基层医疗服务。五是要兼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合理布局,形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