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且未满一年,彩礼是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具体如下:
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况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或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有了孩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在解除关系时,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有孩子,若能证明双方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比如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等,离婚时彩礼也应当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般无需退还彩礼的情况:若不存在上述法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有孩子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或已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通常无需退还。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彩礼数额巨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院可能会判定酌情部分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