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上述国有单位具有索取、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要应把握两方面:一是主体不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难,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收受的含义与受贿罪的含义一样,但是须注意,按照刑法本身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本罪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方能构成、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本罪主体是国有单位,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