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角度:
发现财产保全到期未续封且财产有被转移迹象,应尽快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准备好详细的申请书,清晰说明之前未续封的原因,以及为何现在仍需限制对方处分财产。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审查,争取再次获得保全措施。
(二)被保全方角度: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正常使用和处分财产。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若未续封,原保全措施失效,相关财产恢复可自由处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