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专利证书造假投标的企业,应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二)其他投标人若发现此类造假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三)相关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确保执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