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主体性质看,行政收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律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不具备行政机关属性。
(二)从收费依据来讲,行政收费基于行政权力,而律师会费依据的是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不是靠行政权力收取。
(三)从用途方面,行政收费用于特别行政支出,律师会费用于律师行业发展和管理相关事项。
综上所述,律师会费不属于行政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律师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其收取会费行为与行政收费有本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