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准备好所有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避免因材料不齐耽误办理。
(二)再次确认双方对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否还有其他分歧。确保在前往办理时不会因临时出现争议而影响流程。
(三)提前了解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办理流程,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节省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