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施钻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发展,将矿井所需施钻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按甲方要求承包施钻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与方式:
甲方根据矿井建设需要,将所需打钻及探放水、瓦斯抽放等相关工程(包括钻机维护、维修、保养和搬运安装,抽放支管、分管管路的安装、连接、维护和封孔)全部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工期进行承包,甲方提供生产设施(钻机及所需设备、设施、材料、配件等)。乙方负责组织员工采用包工方式,住宿由甲方安排,伙食自行解决。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日内必须进场正常施工,超过2日,视为弃权,甲方另选施工队伍。
第二条 承包价格:
承包单价为:
一、施钻工程:
1、直径ф42mm考察钻孔按8/元计算;
2、直径ф56mm~ф100mm钻孔:煤层按12元/计算,岩层按14元/计算;
二、生产辅助工程:
若甲方无施钻任务提供给乙方施工时,必须安排乙方承担其他生产施工任务,乙方在承担生产辅助工程期间,员工按3500元/月计算工资,其中可设队长一名,队长工资按员工工资的150%计算。
第三条 工期要求及承包款支付方式:
1、工期要求:乙方承包期内,必须确保人员的技术、技能和满足24小时三班出勤作业,施钻进度必须超前满足甲方生产安全需要,不得影响矿井生产进度,若因乙方施钻影响甲方工程施工,按影响一小班处罚500元计算。
2、承包款支付方式:乙方施工期满一个月,经甲方验收,质量和进度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在验收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80%。预留工资总额的20%作为工程抵押金,待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该作业面作业规程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对新招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入井前安全培训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的学习。
2、甲方对乙方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行使处罚权,乙方若不按甲方的安全质量管理要求作业,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
3、若乙方违章处罚在三次以上,或不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尤其出现无故停工现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另换承包队伍,为此,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班人员的组聘权,违纪员工的处罚权,员工收入的分配权。
2、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服从甲方生产指挥调度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违章处罚,并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域内巷道的文明生产。
5、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正常磨损除外)。
6、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违章作业事故在2000元以下属乙方自己负责,20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7、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和安全处罚。
8、乙方对进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一经发生一切后果由乙自行承担。
9、施钻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若因无证造成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时,甲乙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第六条 施工质量要求及奖罚: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钻孔设计所提供参数进行施工,合格钻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直径大于ф56mm以上钻孔单孔深度60~90(包括60),按承包单价支付每米钻孔全额工资;
2、直径大于ф56mm以上钻孔单孔深度不足30~60时,按承包单价的90%支付每米钻孔全额工资;
3、直径大于ф56mm以上钻孔单孔深度超过90时,按承包单价的110%支付每米钻孔全额工资;
二、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施工,造成钻孔无效或产生废孔,处理如下:
1、产生无效孔或废孔时,不予计算工资,其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未按设计施工,造影响或返工的,甲乙双方各按50%承担损失。小于孔深不足30米的钻孔属于废孔。
其他按作业所在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违约,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此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上述就是一则可以作为煤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