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规划时间:夫妻双方提前商量好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具体日期,将其列入日程安排,避免因遗忘而错过时间。
(二)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前往申请离婚证之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三)保持沟通畅通:双方在这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以防一方有突发状况能及时通知对方,保证两人能共同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