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能证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非其所为的证据线索等,推动解除取保候审流程。
(二)针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取保候审人要留意时间,若临近十二个月仍未解除,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三)要是案件已办结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应关注案件进展,在侦查终结、不起诉决定作出或判决结束后,及时确认执行机关是否通知解除取保候审及退还保证金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