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劳动仲裁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围绕劳动关系产生,用人单位以独立民事主体身份担责。这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保障双方基于劳动合同等产生的权益与义务得以规范处理。
(2)在特殊情形下,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出现财产混同致使公司无法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时,法律允许突破公司独立人格。此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能在劳动仲裁或后续诉讼中被追加为共同责任人。这是为了维护实质公平,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损害劳动者等债权人权益。
提醒:
劳动仲裁是否能追加股东需视具体情况,务必保留能证明股东存在法定情形的证据 ,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