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这么几类人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下面来具体说一说。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这可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完全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绝对没有继承权了。比如说,有人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对被继承人下毒手,那他肯定不能再继承遗产。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人。这种人的主观想法就是为了得到遗产,然后去杀害其他有继承权的人,这种行为实在恶劣,所以也会丧失继承权。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人。遗弃被继承人说明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虐待且情节严重的话,会严重损害被继承人的权益,这种人一般会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这个人后来确实有悔改的表现,而且被继承人也表示宽恕了,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第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遗产的真实意愿表达。比如有人偷偷篡改遗嘱,想让遗产分配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情节严重时,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人。这同样是干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一旦情节严重,也会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