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里,房东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数额通常是由双方来约定的。倘若合同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就按照约定去执行。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要么相当于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总和,要么是一定比例的月租金。比如说,约定以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作为违约金,要是还剩下 3 个月的租期,每月租金是 2000 元,那么违约金就是 6000 元;要是约定为 2 个月租金的比例,每月租金 2000 元,违约金则为 4000 元。然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租客就可以依据实际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寻找新住所的费用以及搬家的费用等,不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总之,违约金的确定主要是以合同约定为准,要是没有约定的话,就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