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不予赔偿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