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务必重视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件事,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能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到场。
(二)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影响办理进度。
(三)提醒另一方按时到场,若有特殊情况可能无法按时前往,应提前沟通并尽量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