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人来说,如果情况紧急,可向法院强调紧迫性,促使法院在48小时内尽快裁定并执行。
(二)非紧急情况时,虽然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要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进展,督促法院在合理时间内处理。
(三)申请时务必认真准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尽量清晰准确地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避免因信息不明导致申请受阻。
(四)考虑是否需要准备担保,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免影响申请进程。同时要谨慎申请,防止因错误申请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