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仲裁后能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作为不同法律救济途径,发挥着各自作用。劳动仲裁以居中裁决劳动争议双方权利义务为重点,经法定流程作出的裁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劳动监察则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法行为。
若仲裁后察觉用人单位存在其他劳动违法问题,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且后续未改正、仍有未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措施如下:
1. 收集能证明劳动违法问题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为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提供依据。
2. 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确保在规定时效内,避免因时间延误影响问题解决。
3. 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信息,以便其准确掌握情况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和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