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诉讼中,要准确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所等,以便清晰界定主体。
(二)对于监护人,要明确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等材料,防止监护关系不明导致责任承担混乱。
(三)在诉讼过程中,需向法庭清晰阐述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的原因及法律逻辑,让法官充分了解保障受害人权益和明确责任承担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