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打官司前,充分评估自身胜诉可能性,若把握不大,需谨慎提起诉讼,避免因败诉承担案件受理费。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诉求合理部分,争取更有利的受理费分担比例。
(三)共同诉讼时,提前理清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以便法院做出合理的受理费分担决定。
(四)调解结案时,尽量与对方协商好诉讼费用分担,协商不成要尊重法院决定。
(五)若要撤诉,考虑好受理费承担问题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